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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(Come)源:道家思想 閱讀量:3341次
第一(one)坑:團隊中沒有大(big)家都信服的(of)老大(big)
企業的(of)股權架構設計,核心是(yes)老大(big)的(of)股權設計。老大(big)不(No)清晰,企業股權沒法分配。創業企業,要(want)麽一(one)開始就有清晰明确的(of)老大(big),要(want)麽磨合出(out)一(one)個(indivual)老大(big)。很多公司的(of)股權戰争,緣于(At)老大(big)不(No)清晰。比如,真功夫。
企業有清晰明确的(of)老大(big),并不(No)必然代表專制。蘋果、微軟、Google、BAT、小米……這(this)些互聯網企業都有清晰明确的(of)老大(big)。老大(big)不(No)控股時(hour),這(this)些企業都通過AB股計劃、事業合夥人(people)制等确保老大(big)對公司的(of)控制力。創業團隊的(of)決策機制,可以(by)民主協商,但意見分歧時(hour)必須集中決策,一(one)錘定音。
在(exist)公司的(of)股東會與董事會層面,老大(big)隻有對公司有控制,公司才有主人(people),才不(No)會淪爲(for)賭徒手裏不(No)斷轉售的(of)紙牌。
第二坑:隻有員工,沒有合夥人(people)
在(exist)過去,很多創始人(people)是(yes)一(one)人(people)包打天下。而在(exist)現在(exist),新東方三駕馬車、騰訊五虎、阿裏巴巴十八羅漢……我(I)們(them)已經進入了(Got it)合夥創業的(of)新時(hour)代。創始人(people)單打獨鬥心力難支,合夥人(people)并肩兵團作(do)戰共進退才能勝出(out)。創始人(people)需要(want)尋找在(exist)産品、技術、運營或其它重要(want)領域可以(by)獨當一(one)面的(of)同盟軍。
“初創企業合夥人(people)的(of)重要(want)性勝過風口的(of)商業模式”,并不(No)爲(for)過。在(exist)實踐中,有很多創業者問如何做「員工」股權激勵,但很少有創業者問如何做「合夥人(people)」股權設計。
合夥創業,合夥人(people)既要(want)有軟的(of)交情,也要(want)有硬的(of)利益,才能長遠。隻講交情不(No)講利益,或隻講利益不(No)講交情,都是(yes)耍流氓。
第三坑:團隊完全按照出(out)資比例分配股權
如果把創業看成一(one)場遠距離拉力賽,賽車手最後可以(by)勝出(out)的(of)原因,至少包括跑道的(of)選擇、賽車手的(of)素質與跑車的(of)性能。跑車賴以(by)啓動的(of)那桶汽油,肯定不(No)是(yes)勝出(out)的(of)唯一(one)重要(want)因素。創業企業合夥人(people)的(of)早期出(out)資,就好比是(yes)那桶汽油。
在(exist)過去,如果公司啓動資金是(yes)100萬,出(out)資70萬的(of)股東即便不(No)參與創業,占股70%是(yes)常識;在(exist)現在(exist),隻出(out)錢不(No)幹活的(of)股東“掏大(big)錢、占小股”已經成爲(for)常識。
在(exist)過去,股東分股權的(of)核心甚至唯一(one)依據是(yes)“出(out)多少錢”, 「錢」是(yes)最大(big)變量。在(exist)現在(exist),「人(people)」是(yes)股權分配的(of)最大(big)變量。
我(I)們(them)見到(arrive),很多創業企業的(of)股權分配,都是(yes)“時(hour)間的(of)錯位”:根據創業團隊當下的(of)貢獻,去分配公司未來(Come)的(of)利益。創業初期,不(No)好評估各自貢獻,創業團隊的(of)早期出(out)資就成了(Got it)評估團隊貢獻的(of)核心指标。這(this)導緻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态的(of)合夥人(people)成了(Got it)公司大(big)股東,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态、但資金不(No)足的(of)合夥人(people)成了(Got it)創業小夥伴。
全職核心合夥人(people)團隊的(of)股權分爲(for)資金股與人(people)力股,資金股占小頭,人(people)力股要(want)占大(big)頭。
第四坑:沒有簽署合夥人(people)股權分配協議
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(out)現的(of)一(one)個(indivual)問題是(yes)在(exist)創業早期大(big)家一(one)起埋頭一(one)起拼,不(No)會考慮各自占多少股份和(and)怎麽獲取這(this)些股權,因爲(for)這(this)個(indivual)時(hour)候公司的(of)股權就是(yes)一(one)張空頭支票。
等到(arrive)公司的(of)錢景越來(Come)越清晰時(hour),早期的(of)創始成員會越來(Come)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(arrive)的(of)股份比例,而如果在(exist)這(this)個(indivual)時(hour)候再去讨論股權怎麽分,很容易導緻分配方式不(No)能滿足所有人(people)的(of)預期,導緻團隊出(out)現問題,影響公司的(of)發展。所以(by),在(exist)創業早期就應該考慮好股權分配,簽署股權分配協議。
第五坑:合夥人(people)股權沒有退出(out)機制
沒有股權退出(out)機制,最容易讓創業合夥人(people)産生(born)股權紛。例如,有的(of)合夥人(people)早期出(out)資10萬,占有公司30%股權,由于(At)某種被動或者主動原因而辭職。
離職後,退出(out)合夥人(people)無論如何也不(No)同意退股,理由分充分:1. «公司法»中沒有規定,股東離職,錢也必退出(out);2.公司章程也沒有規定;3.股東之間也沒有簽過何其他(he)協議約定。
面對這(this)樣的(of)情況,我(I)們(them)一(one)般建議:在(exist)企業初創時(hour)期,合夥人(people)的(of)股權分爲(for)資金股和(and)人(people)力股,資金股占小頭(一(one)般占10%-20%之間),人(people)力股占大(big)頭(80%-90%之間)。人(people)力股至少要(want)與4年服務期限挂鈎,甚至與核心業績指标。
第六坑:外部投資人(people)對公司控股
對股權缺乏基本常識的(of),不(No)僅僅是(yes)創業者,也包括大(big)量非專業機構的(of)投資人(people)。比如,我(I)們(them)看到(arrive),有投資人(people)投70萬,創始人(people)投30萬,股權一(one)開始簡單、直接、高效、粗暴地(land)做成70:30。
外部投資人(people)控股存在(exist)很多問題,不(No)利于(At)公司的(of)長期發展。首先創始團隊沒有足夠的(of)工作(do)動力,感覺是(yes)在(exist)爲(for)别人(people)打工,其次沒有預留足夠股權利益空間吸引優秀的(of)合夥人(people)加入,最後這(this)類股權架構讓投資機構避而遠之,影響公司的(of)下一(one)步融資。
第七坑:沒有給未來(Come)員工預留股權
公司的(of)發展離不(No)開人(people)才,股權是(yes)吸引人(people)才加入的(of)重要(want)手段。創始人(people)最初分配股權時(hour)就應該預留一(one)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(use)于(At)持續吸引人(people)才和(and)進行員工激勵。
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(of)比例分配剩下的(of)股份,股權池的(of)股份可以(by)由創始人(people)代持。
第八坑:選錯合夥人(people)
我(I)們(them)把股東分爲(for)這(this)麽幾種類型的(of),并且對其怎麽進入合夥行列,提出(out)建議:
1、資源型股東,進入時(hour),要(want)求對其可實現的(of)資源進行量化,與所占股份成正比;
2、資金型股東,即出(out)錢不(No)出(out)力型股東,原則是(yes)投大(big)錢,占小股;
3、技術型股東,需要(want)考核進入;
4、管理型股東,全職進入;5、顧問型股東,顧問量化,并占小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