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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的(of)勞動關系管理AB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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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關系:勞動者和(and)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(包括各類企業、個(indivual)體工商戶、事業單位等)在(exist)勞動過程中建立的(of)社會經濟關系。其中:

◆ 勞動合同:是(yes)勞動者與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确立勞動關系、明确雙方權利和(and)義務的(of)協議。

◆ 勞動合同訂立的(of)原則:平等自願,協商一(one)緻。

◆ 無效勞動合同: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(of)勞動合同以(by)及采取欺詐、威脅等手段訂立的(of)勞動合同屬無效的(of)勞動合同。

◆ 試用(use)期的(of)定義:是(yes)指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和(and)勞動者爲(for)互相了(Got it)解、選擇而約定得不(No)超過六個(indivual)月的(of)考察期。

◆ 勞動合同具備的(of)條款:1、勞動合同期限2、工作(do)内容3、勞動保護和(and)勞動條件4、勞動報酬5、勞動紀律6、勞動合同終止的(of)條件7、違反勞動合同的(of)責任。

◆ 勞動合同期限的(of)分類:有固定期限、無固定期限、以(by)完成一(one)定的(of)工作(do)爲(for)期限。

◆ 勞動合同的(of)變更:履行勞動合同的(of)過程中由于(At)情況發生(born)變化,經雙方當事人(people)協商一(one)緻,可以(by)對勞動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、補充。未變更部分繼續有效。

◆ 勞動合同的(of)終止的(of)定義: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的(of)終止條件出(out)現勞動合同即終止。

◆ 勞動合同的(of)續訂:勞動合同期限屆滿,經雙方協商一(one)緻,可以(by)續訂勞動合同。

◆ 勞動合同的(of)解除:是(yes)指勞動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,由于(At)某種原因導緻勞動合同一(one)方或雙方當事人(people)提前中斷勞動關系的(of)法律行爲(for)。

 ◆ 集體合同的(of)定義:集體合同是(yes)工會(或職工代表)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,工作(do)條件等問題,經協商談判訂立的(of)書面協議。

◆ 集體合同的(of)内容:1、勞動條件标準規範部分。2、過渡性規定。3、集體合同文本本身的(of)規定。

◆ 集體合同生(born)效: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(arrive)勞動合同文本十五日内未提出(out)異議的(of),集體合同即生(born)效。

◆ 集體合同争議:因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發生(born)争議,雙方當事人(people)不(No)能自行協商解決的(of),當事人(people)可以(by)向勞動行政部門的(of)勞動争議協調處理機構書面提出(out)協商處理申請;未提出(out)申請的(of),勞動行政部門認爲(for)必要(want)時(hour)可視情況進行協調處理。

◆ 勞動争議的(of)定義:是(yes)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(people)因實行勞動權利和(and)履行勞動義務而放聲的(of)糾紛。

◆ 勞動争議的(of)範圍:1、因開除、除名、辭退職工和(and)職工辭職、自動離職放聲的(of)争議。2、因執行國(country)家有關工資、社會保險和(and)福利、培訓、勞動保護的(of)規定而發生(born)的(of)争議。3、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(born)的(of)争議。4、國(country)家機關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與本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(of)職工之間、個(indivual)體工商戶與幫工、學徒之間發生(born)的(of)争議。5、法律法規規定的(of)應依照《企業勞動争議處理條例》處理的(of)其他(he)勞動争議。

◆ 勞動争議處理機構有:1、企業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2、勞動仲裁委員會3、人(people)民法院

◆ 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:是(yes)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根據《勞動法》和(and)《企業勞動争議處理條例》的(of)規定在(exist)本單位内部設立的(of)機構,是(yes)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(of)勞動争議的(of)群衆性組織。

◆ 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的(of)組成:1、職工代表2、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代表3、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工會代表。

◆ 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:是(yes)處理勞動争議的(of)專門機構。

◆ 人(people)民法院:是(yes)國(country)家審判機關,也擔負着處理勞動争議的(of)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