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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勞動合同簽收單
1、必備理由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八十一(one)條規定: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提供的(of)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(of)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未将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(of),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(of)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,同樣會面臨着不(No)必要(want)的(of)賠償風險。
2、簽收單内容
勞動合同文本編号、勞動者姓名、身份證号碼、所屬部門、具體崗位、入職時(hour)間、合同期限、簽約時(hour)間、勞動合同簽收時(hour)間、勞動者簽收、備注等内容。
五、職位告知書
1、必備理由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八條規定: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招用(use)勞動者時(hour),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(do)内容、工作(do)條件、工作(do)地(land)點、職業危害、安全生(born)産狀況、勞動報酬,以(by)及勞動者要(want)求了(Got it)解的(of)其他(he)情況。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如實告知勞動者職位情況是(yes)主動義務,即使勞動者不(No)提出(out)要(want)求也得主動告知。實踐中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往往會忽視這(this)個(indivual)主動告知義務,導緻發生(born)因“欺詐”而導緻勞動合同無效并賠償勞動者損失的(of)法律風險。
2、告知書内容
工作(do)内容、工作(do)條件、工作(do)地(land)點、職業危害、安全生(born)産狀況、勞動報酬等。
六、入職登記表
1、必備理由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八條規定: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有權了(Got it)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(of)基本情況,勞動者應當如實明。
如果勞動者在(exist)入職時(hour)存在(exist)不(No)實或欺詐,将成爲(for)日後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(of)重要(want)證據。
2、登記内容
勞動者與前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情況、競業限制、健康狀況、學曆、職業資格、知識技能、工作(do)經曆、家庭住址、主要(want)家庭成員構成等。